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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備案基礎標準

    日期: 2021-09-24 15:58:35

   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備案基礎標準
    一、備案主體標準:
    1.主體標準:投資谘詢/資產管理/基金管理公司;
    2.業務範圍:資產管理、投資谘詢、基金管理(股權類管理人可以涵蓋股權投資管理、實業投資、創投);
    3.注冊資金及認繳資金標準:注冊資金500萬元以上;認繳至少在200萬元以上或大於注冊資金25%。
    4.公司、股東及管理層近幾年內不能存有特大失信記錄、違法犯罪或被中國證監會實行市場禁入舉措等狀況。
    二、股東標準:
    1.不會有股權層級太多、循環注資、交叉持股等狀況;
    2.公司及股東從未從業過民間借貸、民間金融、金融租賃、股票配資工作、小額理財、小額貸款、P2P/P2B、項目眾籌、保理、貸款擔保、房產開發、平台交易等與私募基金工作發生衝突工作;
    3.全體股東擁有真實的從業私募工作的動因,不會有股權代持;
    4.股東需給予資產證明,標準資產可以涵蓋分別股東針對辦理機構的出資額。
    私募基金備案
    三、管理層及從業人員標準:
    1.全體正式工員工總人數不少於5人(簽署勞動合同,繳納社保視作正式工員工);
    2.證券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:除財務、行政外,其餘人員均需擁有基金職業資格證;股權類私募基金管理人:管理層均需擁有基金職業資格證。
    3.管理層(管理層一般為2人:法人代表、合規風險控製負責人;如有副總經理可作為公司高管):標準擁有基金職業資格證;不能存有兼職;法人擁有相應金融從業/管理崗位工作經驗;風險控製負責人擁有三年之上金融機構風險控製管理方法。
    四、公司展業標準:
    1.專業化經營:公司主體最好不曾進行過工作,將來僅能從業私募基金管理工作。
    2.財務清晰:不可存有到期未償還債務、資產負債比例大於淨資產50%、大額或有負債等可能影響機構正常運作的狀況。
    3.實際辦公場地:擁有穩定性、獨立性,不可與其餘公司混同經營。